2019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定下年度“任務書”: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Ⅲ類;穩步推進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,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0%,南昌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;地下水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,地下水質量極差點位比例不高于考核目標。本文由上海超樂磁力泵轉載發布;上海超樂主要生產高溫磁力泵,自吸式磁力泵,氟塑料磁力泵,塑料磁力泵,氟塑料自吸磁力泵;不銹鋼磁力泵,磁力旋渦泵,管道磁力泵,立式磁力泵,臥式磁力泵,襯氟磁力泵等,咨詢或訂購磁力泵歡迎聯系。
根據4月25日對外公布的《2019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計劃》提出,繼續排查并及時依法取締“十小”生產項目,防止已完成取締的“十小”生產項目死灰復燃。禁止出現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、制革、印染、染料、煉焦、煉硫、煉砷、煉油、電鍍、農藥、電子垃圾焚燒等嚴重污染的生產項目。繼續加強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,確保排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工業企業廢水預處理達標,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穩定并達標排放。
繼續加強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及配套管網建設,加大設區城市建成區雨污分流改造力度。城市污水處理率均應達到93%以上,縣城污水處理率均應達到83%以上。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、改造及污泥處理處置。2019年底前,設區城市污泥處理處置率達到90%以上。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污泥進入耕地,禁止新建投運設施不達標運行,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。
規模畜禽養殖場(小區)應根據污染防治和資源化利用的要求,配套建設糞污貯存處理利用設施設備,重點推廣機械清糞、漏縫地板、節水裝置等設施,到2019年底,各設區市規模化畜禽養殖場(小區)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利用設施比例達92%以上。防治地下水污染。開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環境狀況調查,完成2019年度調查工作,重點完成全省地下水“雙源”清單調查。
推進設區城市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,加快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與應急能力建設,推進水質自動在線監測站建設。2019年,未完成備用或應急水源建設的設區城市,須啟動備用或應急水源建設。全省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Ⅲ類及以上水平,各設區市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Ⅲ類的比例均不低于93%,其中上饒市不低于95%,萍鄉市、新余市、鷹潭市、撫州市達到100%。
至2019年底,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0%,南昌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。2019年底前,各設區市內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年度達標評估分數在90分及以上的水源地個數比例高于上一年度。提升供水工程水質檢測設施裝備水平和檢測能力,加強水源及水廠水質監測和檢測,鄉鎮級和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規模1000噸以上的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每季度監測一次。
根據4月25日對外公布的《2019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計劃》提出,繼續排查并及時依法取締“十小”生產項目,防止已完成取締的“十小”生產項目死灰復燃。禁止出現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、制革、印染、染料、煉焦、煉硫、煉砷、煉油、電鍍、農藥、電子垃圾焚燒等嚴重污染的生產項目。繼續加強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,確保排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工業企業廢水預處理達標,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穩定并達標排放。
繼續加強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及配套管網建設,加大設區城市建成區雨污分流改造力度。城市污水處理率均應達到93%以上,縣城污水處理率均應達到83%以上。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、改造及污泥處理處置。2019年底前,設區城市污泥處理處置率達到90%以上。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污泥進入耕地,禁止新建投運設施不達標運行,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。
規模畜禽養殖場(小區)應根據污染防治和資源化利用的要求,配套建設糞污貯存處理利用設施設備,重點推廣機械清糞、漏縫地板、節水裝置等設施,到2019年底,各設區市規模化畜禽養殖場(小區)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利用設施比例達92%以上。防治地下水污染。開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環境狀況調查,完成2019年度調查工作,重點完成全省地下水“雙源”清單調查。
推進設區城市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,加快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與應急能力建設,推進水質自動在線監測站建設。2019年,未完成備用或應急水源建設的設區城市,須啟動備用或應急水源建設。全省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Ⅲ類及以上水平,各設區市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Ⅲ類的比例均不低于93%,其中上饒市不低于95%,萍鄉市、新余市、鷹潭市、撫州市達到100%。
至2019年底,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0%,南昌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。2019年底前,各設區市內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年度達標評估分數在90分及以上的水源地個數比例高于上一年度。提升供水工程水質檢測設施裝備水平和檢測能力,加強水源及水廠水質監測和檢測,鄉鎮級和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規模1000噸以上的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每季度監測一次。